2007年1用31日,甘肃省农机局印发了《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制度》,旨在保证投放的补贴机具质量,维护补贴政策信誉和补贴机具受益户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质量事故的发生。
制度规定,各实施县的补贴机具超过10台(含10台),大中型机具超过5台(含5台)的,一律实行验货制度;验货工作由各项目县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重点抽查;验货内容包括机具的产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产品型号,配置及各项技术参数,机具外表及技术文件等。
对于验货工作,省农机局提出了具体要求,发现有不符合验货要求的机具,一律不得向农民投放;验货情况按机具种类分别报告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项目县执行验货制度的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安排补贴项目的参考依据;验货制度不落实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质量事故的,通报批评验货部门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