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了质量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10月10日记者从铁西区法院获悉,一名消费者购买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在保修期内二次维修没修好,法院判消费者可退货。
2003年6月1日,贾某在个体户朱某处花3800元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后贾某正常使用情况下热水器出现故障。朱某分别于2004年11月6日和2005年1月24日为贾某更换水箱和真空管。但热水器仍不能正常使用。贾某曾于2005年12月19日到经销点要求退货,却遭拒。贾某于2006年3月1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
朱某辩称,贾某购买的热水器经两次维修,贾某仍正常使用热水器,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贾某称热水器不能正常使用,没有证据。自己提供的服务不存在欺诈行为,产品更不存在缺陷,是合格产品,故要求驳回贾某的起诉。
铁西区法院认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朱某在保修期内对该热水器进行两次维修,现该热水器仍不能正常使用,贾某要求退货,理由正当。法院判决朱某为贾某办理退货手续,返还贾某货款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