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五金助手 五金人才 企业邮局 中国五金城 物流 会员注册 会员登陆 国际站
热点新闻 五金市场动态 五金工具 日用五金 五金原材料 机械设备 工业五金与通用件 企业信息化应用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日用五金 >> 锁具动态

辽宁为修锁业立规矩 “锁王”指纹掌纹均备案


2007-2-26 14:38:35
    2月15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已于本月正式施行。今后,锁具修理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锁具安装、修配、开启等服务,都要依法进行。

    按照规定,“锁王”上岗前,要先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禁止锁具修理经营者招用无职业资格证书者从事锁具修理服务。“锁王”必须依法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照五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除了出示营业执照、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地从业人员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外,还要有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从业人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在备案时,会提取“锁王”的指纹、掌纹等信息,并对备案的“锁王”实行统一编号。

    “锁王”为居民提供修理服务时,要查验消费者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锁具修理登记三联单》。“锁王”还要向消费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或复印件),并佩戴由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锁具修理服务卡》。“锁王”开启居民住宅门锁时,必须有邻居、社区工作人员在场,或者要求消费者说明房间内主要物品及其摆放位置。

    按照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为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锁具修理经营者提供锁具修理广告服务,电话查询台不得为其提供电话查询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楼道、户外及公共场所书写、张贴、悬挂锁具修理广告,否则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来自:
】【投稿】【关闭

 相关信息

  中国五金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内容注明出处为“中国五金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五金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允许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允许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五金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五金网联系。




资讯搜索
热门资讯榜
最新推荐资讯
价格行情


中国五金网:中文站 国际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中国五金网 版权所有 (C) 2003-2006 中国五金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