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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柜酒外包装少有警示语


生意人使用生意宝,生意越来越旺盛!
2007-10-15 14:07:48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记者走访我市几家大型超市时发现,所销售的酒的外包装上大多数仍未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或劝说语字样。

  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长安大学城、长安南路、西郊以及钟楼附近的7家大型超市或商场,发现其所销售的白酒、红酒和啤酒外包装上标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或劝说

  语字样的只有极少数。在南郊一家大型超市,记者看到近30种不同品牌的酒,只有五种酒的外包装上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字样,一位姓陈的营业员和正准备买酒的李女士表示都不知道酒的外包装上要有警示语,更不知道《通则》从10月1日起实施。另一家大型超市中,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记者所看的16种白酒中只有2种的外包装上有警示语,营业员张女士表示,“知道有规定,但具体的就不清楚了”。在钟楼附近一大型商城工作的营业员卢女士给记者解释说,已经知道《通则》正式实施,在该商城出售的白酒中,凡是2007年以后出厂的,外包装上均有警示语或劝酒语,而柜台上摆出的酒大部分都是2007年以前出厂的,所以都没有警示语。

  据了解,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通则》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在包装上要有“警示语”或“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此外,饮料、酒类等产品包装上必须注明QS等认证的编号及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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